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只有两年期限,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而成为的失信被执行人,那纳入期限一般就是两年。
2.失信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者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情况,纳入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届时就不只两年了。
3.如果是因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成为的失信被执行人,那只有在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而失信被执行人一日不将义务履行完,就将一直保留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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