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8月6日,证监会公布一份行政处罚书,将上海通金投资这名幕后“庄家”的操盘手法公之于众,揭开了其通过洗盘、拉升、出货阶段操纵市场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上海通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金投资),住所:上海市虹口区。
刘璟,男,1975年4月出生,时任通金投资董事、执行总裁,住址:上海市长宁区。
经证监会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6月3日至6月24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通金投资实际控制其发行的4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管理的2个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和11个理财专户账户共计17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
操纵期间,通金投资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采用盘中拉升、对倒交易、尾盘拉升等方式操纵“永艺股份(603600,股吧)”股价,共计获利681.43万元。
据调查,6月3日至6月7日为账户建仓期,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大单买入的方式在短期内完成建仓。期间,账户组累计委托买入221笔共计949.99万股,买入成交395.01万股,占市场同期18.13%,合计净买入299.66万股,股价上涨21.45%。同时,账户组采用盘中拉升、尾盘拉升和强化尾市涨停趋势等异常交易行为。
6月8日至6月14日为洗盘期,该阶段,账户组频繁进行日内、隔日反向交易和对倒交易,采用盘中打压股价后低价买入、盘中拉升股价后高价卖出和尾盘拉升等交易手法,加剧股价波动。
6月15日至6月24日为出货期,该阶段,账户组频繁采用盘中拉升、组内对倒和日内反向交易等手段,稳定和维持股价,将其前期所持股份全部卖出。
证监会表示,通金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刘璟作为通金投资时任执行总裁、董事,在涉案期间对账户组的投资决策直接负责,在操纵“永艺股份”股价中起到决定作用,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通金投资没收违法所得681.43万元,并处以1362.86万元的2倍罚款;
二、对刘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