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5种情形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二、死刑立即执行高级人民法院是否需要核准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
三、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有哪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无上诉抗诉情况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于毒品犯罪来说,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达到一定量的毒品相关犯罪行为即可以被判处死刑,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死刑立即执行是不存在数量标准的。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死刑立即执行数量标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