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二、离婚诉讼费多少钱谁来承担离婚纠纷诉讼费的承担,应由原告预交,如果存在交费苦难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的最终承担,是由法院判决作出败诉的一方承担。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
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
案件受理费,按第五条规定的标准预交;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
三、法院离婚诉讼费如何分担(一)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责,离婚案件一般平分;
(二)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可协商负担诉讼费用;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四)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
(五)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
(六)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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