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抢劫一次的,或者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枪支除外)、第二百六十九条构成抢劫罪情形的,在四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抢劫财物数额满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抢劫二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增加刑期根据案情酌定。
(二)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三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抢劫财物数额满六万元后,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抢劫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7、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8、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9、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增加刑期根据案情酌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为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2、流窜作案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4、因抢劫被害人的钱财、或致其伤害,导致被害人或其亲属不能就医、就学等严重后果的;
5、其他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
2、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3、其他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形。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抢劫对象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依照上述规定确定。
二、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抢劫罪判死刑的情况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具体如下:
(一) 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二)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重庆抢劫罪量刑标准的相关知识,总的来说,构成抢劫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