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
拥有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人的,到乡政府去申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二)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和用途等实地调查,再由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
(三)审核与公告
经县政府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四)审批
等公告期满,那么土地的权利人和其他土地权益相关人对于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再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进行签章,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即可。
(五)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等,再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张卡上进行签字。
二、农村房屋确权登记是什么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办理各种房屋权属登记,承办初审、复审、审批职责的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承担的办理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转送复审、审批单位,填制权属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退件时,要向当事人讲明退件原因及补正的方法和要求。
三、农村房屋确权登记的申请程序(一)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二)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三)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四)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五)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六)颁发土地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发放的流程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发放流程等都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