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合理使用应包括五层含义:一是使用要有法律依据。二是使用是基于正当理由。三是不需经作者与著作权人同意。四是不支付报酬。五是不构成侵权,是合法行为。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特定的方式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并且这种使用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利和财产权。
三、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有哪些(一)欣赏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或为了作品美感合理使用。
(三)为报道媒体新闻,媒体不可避免的引用并发表作品。
(四)对实时文章的自由使用,但作者声明不许转载播放的除外。
(五)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但不包括科学报告讲座等。
(六)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一些文化保存机构为了陈列和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的收藏作品。
(九)临摹、绘画、拍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设的艺术作品。
(十)把中国的汉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改成数民族语言文字。
(十一)将已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著作权中合理使用方法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如今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手段爆炸式的增长,合理使用及如何在不侵犯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合理使用著作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