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后,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员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同居期间共同债务应怎样偿还同居期间因为双方共同生活消费开支欠下的债务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若确实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双方生活开销的,即使债权人只是要求一方还款,另一方也需要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
双方为了筹备婚礼而欠下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同居双方共同承担,一般情况下是双方平均承担债务。
(一)男女双方约定好由各人负担的债务。
(二)一方以各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双方是同居关系。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却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三、分居期间出轨了怎么办夫妻分居期间出轨的,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若夫妻已分居,但还未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此期间,夫妻二人的婚姻关系就仍然有效。若有一方在此期间出轨了,且与第三人同居或者与第三人同居生子的,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违背,另一方是可在离婚时要求其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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