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申请是要持有申请专利的相关文件,直接亲自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或者下设的各个受理办事处进行办理,如果这些地方离自己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以使用邮寄的方式,将办理专利申请需要的所有资料,整理好集中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办理。
(一)要撰写专利申请材料,可以专利申请人自己填写,也可以委托专利的相关代理机构帮忙代写,但是都要写清楚内容。
(二)专利的受理。当国家知识产业局受到专利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初步筛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就会确定具体的申请日期,然后下发给申请人申请号,并下发给申请人关于专利申请的受理书。
(三)如果是当面直接去相关办理处直接上交的申请材料,那么申请人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和申请专利缴费单下发之后,在申请日开始之日起往后推两个月,两个月内必须进行缴纳申请费用。
(四)然后就会进入申请审批的流程。
(五)这时候国家知识产业局相关的审查部门,会针对上交材料及申请专利相关内容,对申请者提出各种问题,申请者要根据问题进行分类,逐条回答,要答复审查员的关于专利的各种意见,对申请进行修改或者补证,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的审查意见不认同,可以提出质疑,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六)办理专利申请的手续。申请人当接到授权通知书和需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在两个月内办理登记的相关手续进行缴费,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登记手续并且进行缴费,专利局会根据相关规定和流程,授予申请人专利权,并颁发专利证书,并且在专利系统上填报此项专利,并且会在专利公报上进行刊登,公告,专利权也就从公告开始之日起生效。
(七)办理申请需要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不需要再上交其他的申请专利的资料和任何的文件,申请人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去及时上交专利登记的相关费用。
二、专利办理费用的标准1、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发明专利250元、实用新型专利200元、外观设计专利200元)、印化税(5元)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专利查询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300元/年),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规定: 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满2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各年的维持费。
3、为方便申请人减轻其负担,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缴纳的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在办理登记手续时一并缴纳,如果申请人的发明专利申请没有获得专利权,则无需缴纳维持费。
4、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9年6月1日,该专利申请的第一年度是1999年6月1日至2000年6月1日,第二年度是2000年6月2日至2001年6月1日,以此类推。
5、各年度年费按收费表中规定的数额缴纳。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7年6月3日,如果该专利申请于2001年8月1日被授予专利权(授予专利权公告之日),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已缴纳了第五年度年费,那么该专利权人应当在2002年5月3日至6月3日之间按第六年度年费标准缴纳第六年度年费。
6、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表中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三、专利许可应办理哪些手续(一)将专利申请文件(发明或实用新型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请求书、申请费(即,交给专利局的官费)提交到专利局。
(二)官方的受理通知书会在申请日之后两周内下发,其中列出该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这些都作为未来专利局审查的唯一编号。
(三)专利局审查,最终合格后发出授权通知书,表明同意授权。
(四)申请人进行授权登记后专利授权公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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