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治疗期间产生的营养费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一)要求回避的权利。(二)陈述、申辩的权利。(三)知情权。(四)自行委托鉴定的权利。(五)对事故解决方式的选择权。(六)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权利。(七)申请复核的权利。(八)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有要求办案单位发还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的权利。
当事人的义务:(一)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二)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三)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四)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三、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如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诠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一)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二)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必要额外增长营养,必要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诠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的,假如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必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三)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品牌策划,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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