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轻伤害,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有伤残等级的和无伤残等级的赔偿项目不一样。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有几级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三、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比如,2016年河南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9505元,那么丧葬费赔偿数额就是49505÷12×6=24752.5元。
(二)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比如,2017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57.86元,受害人为65周岁,且为城镇户口,相应死亡赔偿金赔偿数额为:29557.86×{20-(65-60)}=443367.9元。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比如,2017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422.27元,某受害人为城镇户口,上有一62岁老母,下有一6岁女儿,受害人兄弟姐妹共5人,受害人配偶健在且具备劳动能力。那么相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为19422.27×(18-6)÷2 19422.27×{20-(62-60)}÷5=186453.79元。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院可以根据以上因素酌情判定数额,笔者建议起诉赔偿数额可以在50000-100000之间。
(五)误工费
主要包括受害人住院期间亲属护理费(针对交通事故中非当场死亡的情况、还会产生相应的医疗费)、办理丧事误工费。可以按实际误工损失、行业平均收入或护理行业收入标准计算。2016年河南省居民服务业平均收入为36848元。
(六)交通费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必然产生交通费损失,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外地的还会产生住宿费损失,按照实际损失计算,或由法院酌情判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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