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
l、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二)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
4、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土地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2、受让方土地登记申请;
3、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批复资料1套: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l份;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该宗地的出让批复;
(3)市国土资源局转发文件;
(4)出让金缴纳凭证、契税缴纳证明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2份并公证;
5、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6、转让方工程建设投资情况说明、计委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建设记录手册的复印件;
7、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
8、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
二、住宅土地证丢失怎么补办(一)准备好材料:补办申请人身份证明;补办申请人的用地证明文件;补办申请人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
(二)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三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作废公告。
(三)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三、商品房办理土地证需要哪些资料(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复印件;
(二)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四)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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