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二)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流程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
(一)职工所在的单位出具提取证明;
(二)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提取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日之内会作出决定是否准予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同一套房屋,能不能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房屋再次提取的前提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没有发生变更且个人可提取额度未满。
(一)网上申报提取划账续期(适用于曾办理三年为期自动划账的职工)
1、关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指尖办事——个人办事(需绑定个人信息登录)——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申请(申请前需识别验证)——选择提取种类“提取协议管理”按照指引进行申报。
2、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与申报”的个人明细,在“我的提取”的“提取续约”中选择要续约的记录办理提取划账续约手续。
(二)到业务窗口办理
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提取人其本人的银行账户(银行账号范围具体可查看《办理住房公积金购、建、大修住房提取手续须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无需再次提供房屋资料,提取表无需缴存单位盖章。
该业务可以代办,按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基础上,代办人另外需要提供身份证。另外注意,请委托代办人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的空白处注明代办事项和受委托代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提供委托书。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相关知识,在生活中,我们想要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只需要满足以上的条件之一就可以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