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城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养老保险的死亡办理流程(一)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单位办理人凭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终止缴纳医保费的证明材料,到社保部门养老待遇业务窗申报。经核定后,办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待遇计发表以及单位按养老待遇业务窗核定的待遇金额开具的“收款收据”,到基金管理业务窗办理转账。
(二)无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死亡后,由亲属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死者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供养直系亲属,还需提供与死者的劳保关系登记表或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养老待遇业务窗申报。经核定后,办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待遇计发表,到基金管理业务窗签领支票。
(三)在职缴费期间死亡的职工,由单位或家属凭死亡证明、就业失业手册,以及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减册的《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到社保部门养老待遇业务窗申报。支取待遇办法同上第(二)或(三)点。
(四)无业人员个人自愿缴费参保期间死亡的,由亲属持死亡证明、就业失业手册、向地税部门申报减册的《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死者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到社保部门养老待遇业务窗申报。支取待遇办法同上第(二)点。
(五)未达到退休年龄,且中断缴费的无业人员死亡后,由亲属持死亡证明、就业失业手册及办理人身份证、与死者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到养老保险待遇业务窗办理。支取待遇办法同上第(二)点。
三、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个人对土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因此老人去世后,土地使用权不是老人的遗产,不能依法发生继承。但是此土地使用权,国家或者集体作为土地的所有人,并一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新的房屋产权人仍然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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