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的,只有在公司保持了原来的合同条件或是提高了的,那样劳动者拒绝了的,也会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比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维持或提高劳动者待遇)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不是公司不用给经济补偿的情况,那么需要按照下面的标准给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要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二)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三)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现在我们了解到,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除了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之外。其他情形下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都是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的。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其他的一些条件,每个人得到的经济补偿是不一样的。
三、公司第三次续签不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也不代表成了单位的“永久员工”就可以放任自流,如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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