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开发商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口头承诺应当落实到协议上,要有据为凭;
(二)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包含哪些,其责任是否界定清楚,物管服务质量标准是否细化、量化且可供考核;
(三)明确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缴纳方式以及相关费用的支取是否合理;
(四)明确协议中约定业主在物业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事项;
(五)协议终止和解除的约定是否明确、合理;
(六)双方违约责任的界定是否明确、合理;
(七)确定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一般而言资质等级越高,其专业人员越多,资本实力越雄厚,服务水平越高,管理规模越大;
(八)未取得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是无权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跟谁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来进行签订的,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签订之后,对于后续的小区业主也是有着对应的约束力的。
(一)根据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售房单位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负责物业的管理工作。
(二)在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售房单位选聘管理单位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三)售房单位在与商品住宅购房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四)为保障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建设部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示范文本,供前期物业管理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服务协议的各项条款。
(五)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同时应当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此而发生的纠纷。业主一旦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表示接受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缴纳物业费等义务。
三、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一)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二)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三)服务内容质量,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四)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五)物业经营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六)承接查验维护。
(七)专项维修资金,包括这部分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八)违约责任,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处理、免责条款的约定等。
(九)其他事项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签订应注意哪些事项的相关内容。虽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来进行签订的,但对于后续的小区业主也是有约束力的。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找法网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