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二)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核实案情和证据材料;了解被告人是否被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三)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四)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五)律师向一审法院提交一审辩护词,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从处量刑的辩护意见
(六)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一审判决书,告知委托人一审判决情况。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以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
(七)向委托人和被告人家属客观解答有关案件一审的法律问题
二、审判阶段的程序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要怎么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刑事诉讼的参与人,是指接受代理人的委托,参加刑事诉讼,代替委托人行使部分权利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监护人、亲友。刑事诉讼法除规定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自己直接委托诉讼代理人外,还规定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公诉案件中,有些被害人已经死亡,无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杀人案中,被害人已经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就可由其近亲属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有些案件中,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一些权利包括诉讼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如在伤害案中,被害人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由他的父母代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
在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应填写诉讼委托书,明确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也就是说,诉讼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并不得违背被代理人的意愿。
从何时开始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呢?公诉案件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那天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从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的第2日开始算起3日内,应当告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这是人民检察院的义务。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直接进入审判阶段,对这些案件,无论诉讼是否开始,都不影响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也就是说,自诉人还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他就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其完成起诉前的准备工作。即他们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这里讲的随时,就是指在诉讼中的任何阶段,包括开庭以后,对于开庭审判以后,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要求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允许,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尽管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也应在受理自诉案件的第2日开始算起3日内,告诉他们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这同样是人民法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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