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第一个、使用权。(第1)复制权;(第2)发行权;(第3)出租权;(第4)展览权;(第5)表演权;(第6)放映权;(第7)广播权;(第8)信息网络传播权;(第9)摄制权;(第10)改编权;(第11)翻译权。那下面的大类就是:第二个、许可使用权。第三个、转让权。第四个、获得报酬权。
二、财产权包括哪些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物权:物也包括某些权利。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限制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前者包括地上权、地役权(从前还有永佃权与典权),都存在于土地(不动产)之上;后者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存在于动产、不动产与某些权利之上。此外还有矿业权、渔业权等。我国农村现有的承包经营权是否物权,尚在讨论中。在物权法中还有物权取得权,如物权性的先买权、买回权,我国截止2014年还没有。关于物权的一个问题是,占有究竟该不该规定为占有权。债权: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差异在于其对人性(相对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债权的可移转性不如物权。债权方面不存在物权法定主义而存在合同自由,因而债权很难分类,更无法列举。一般也不对债权加以分类。债权有一些附属的权利。例如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权的主要内容是债权人的给付请求权,但债权人还享有一些其他权利,如合同解除权、终止权、撤销权、选择权等。有学者将这些权利集合名为“财产的形成权”,作为与物权债权并行的一类。不过这些都不是独立存在的,不宜将之另为一类。债权也可以包括一些由其转化形成的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无体财产权,从前被列入财产权。我们不用无体财产权这一概念而代之以知识产权,另立一类。曾经有学者把社员权列入财产权(也有人将之列入非财产权),我们将社员权另列一类。
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限著作人身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的期限是永久性;
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等,保护的期限因不同的主体而有差异
1、作者是自然人的,保护的期限为作者终身加死后50年;
2、作者是法人的,保护的期限为作品完成之日起50年;
3、作者是两个以上自然人的,保护的期限是最后一位作者死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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