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的准备阶段主要作好以下工作:行政机关确定组织听证后,应当指定听证主持人,确定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必须是行政机关中非直接参与本案调查的人员。
然后,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及听证主持人等事项,并将听证的有关事项通知本案的调查人员。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后,告知当事人阅读听证笔录或者由书记员向他们宣读听证笔录,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听证程序结束后,由听证主持人将听证笔录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为作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二、为什么还要进行执行听证程序执行听证是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或者案外异议人,采用听证会的形式(参照民事诉讼庭审程序)听取当事人陈述,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据此做出相应处理的执行活动。
三、举行听证会的意义是什么(一)听证会首先组织形式上,又相关单位出面收集各方的意见,可以视为民主的组织形式。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二)听证会处理的问题,往往是跟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问题,体现了党的性质。
(三)听证会的出现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它接受了来自权力机关以外的声音的介入,听取了民意;
(四)听证会在及时了解国计民生的问题,巩固了民主政权,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对于建设局的听证会的程序,一般是按照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和流程进行办理的,具体的流程如上所示,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建设局听证会程序,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