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折价补偿:
(一)实物分割,当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时分割后不损害财产的用途和经济价值的,对共有财产分成数份,共有人各执一份。实物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如果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数个原共有人表示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而出卖的财产又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的,为了提高财产的使用价值,减少纠纷的发生,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二)变价分割,当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用途和经济价值,或者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不愿实物分割时,可将共有财物作价出卖,各共有人取得相应份额的价款。
(三)作价补偿,当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部分共有人愿意取得实物,部分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实物的,可将共有财产归愿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取得共有财物的共有人应按共有财产的价值,给未取得实物的共有人以相当于其实有份额的经济补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及规定:(一)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
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财产权利平
等是男女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因此,离婚时享有平等的财产分割权。对共同债务,则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不能将财产只判给一方,而不分给有过错的另一方;不允许以多占有财产作为离婚的交换条件;更不允许财产在谁手中即归谁。
(二)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并不意味着分割共同财产时一律平均分配。要注意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这是由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地位还相对较低的状况所决定的,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
(三)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
属于一方使用或经营的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使用或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或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也要考虑双方及子女的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不宜分割的,应根据财产的来源和实际需要,予以合理调整和作价处理。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所谓过错,是指一方虐待、遗弃或伤害配偶的行为,有第三者或重婚的行为,因生女孩而制造矛盾导致感情破裂的行为等。
因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处理时,不仅要分清是非,对有过错一方给予应得的处分或依法制裁,而且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一方应给照顾。
(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分割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借分割共同财产之机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据为已有的,必须如数返还;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制裁。
对与他人合伙的财产,应先析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份割,然后再进行分割。
三、夫妻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一)如果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三)再次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实物分割、作价分割和变价分割。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