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实践中,有下列原则来进一步界定违约损失的范围:
(一)确定赔偿的目的是在金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使受害人置于合同正常履行所能达到的同样状态;
(二)损失是在正常和自然情形下发生的损害;
(三)违约时侯受害人有权取得的实际损失是订约时可以合理预见的违约可能产生的结果;
(四)如何确定当时是否可以合理预见,要根据当事人的知识来认定。认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推定,另一种是根据实际具有某种知识来认定。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违约损失包括直接造成的损失和间接造成的损失等,而间接损失,一般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合同违约要赔偿间接损失。
二、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计算标准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例如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致伤、残后受害人医疗费用的支出,人格权受到侵害后支出的必要费用等,都是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减少,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间接损失有三个特征:
(一)是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
(二)是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
(三)是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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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对间接损失有什么规定我国合同法对违约损失范围的限定就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一规定仍然是很抽象的,需要进一步界定。在审判实践中,人们总结了这样一些原则来进一步界定违约损失的范围:(一)确定赔偿的目的是在金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使受害人置于合同正常履行所能达到的同样状态;(二)损失是在正常和自然情形下发生的损害;(三)违约时侯害人有权取得的实际损失是订约时可以合理预见的违约可能产生的结果;(四)如何确定当时是否可以合理预见,要根据当事人的知识来认定。认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推定,另一种是根据实际具有某种知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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