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控诉职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委托,或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参加诉讼活动,都执行控诉职能,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律师不是公诉人,仅仅是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而委托人依法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只是他们的诉讼权利和民主权利,与国家公诉权是两回事。
(二)具有同犯罪作斗争的意义。作为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代行自诉人诉讼权利,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要求人民法院给被告人刑罚处罚;作为公诉案件被害人一方的代理人,行使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和公诉人一起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要求给予被告人刑罚处罚。
(三)律师刑事代理受当事人诉讼权利及授权的限制。自诉人和被害人在诉讼中的权利由法律规定,他们对所委托的代理人授权也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当然,他们依法享有的权利可以全部授权予代理人,也可以部分授予代理人,但作为证据的被害人陈述是不能委托代理的。
(四)律师在刑事代理中,依据委托人授权进行诉讼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由被代理人承担。
(五)律师刑事代理的根本任务,在于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法律咨询。
二、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和其他人代理有何异同?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律师代还是其他人代理,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和法律行为与委托人自己的诉讼行为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其法律后果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律师代还是其他人代理,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和法律行为与委托人自己的诉讼行为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在刑事诉讼代理中,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也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代理,律师代理只是刑事诉讼代理中的一种,所谓律师代理,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可分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在委托律师代理中,代理权限是由委托人决定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律师身份的信函,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
三、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享有哪些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享有的权利有:
1、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
2、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
4、参加法庭辩论、拒绝辩护的权利;
5、经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权利;
6、申请延期审理、调查时有发问、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权利;
7、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司诉讼权利或有人身侮辱行为的,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8、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
9、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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