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二)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三)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四)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五)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六)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七)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八)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九)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二、当事人起诉离婚一审会判吗诉讼离婚一审是有可能判离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三、妻子起诉与同性恋丈夫离婚 法院不支持精神赔偿2010年,刘女士与相恋两年的张先生走进婚姻殿堂。然而让刘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婚后丈夫一直对自己“不感兴趣”。感觉事有蹊跷的刘女士调查后发现,原来丈夫竟然是“同性恋”,而其与刘女士结婚也仅仅是为了给家里人一个交代。无奈之下,刘女士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索要15万元的精神赔偿。近日,城关区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但对于刘女士的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一审宣判后,刘女士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2008年,27岁的刘女士经亲友介绍认识了张先生,两人一见倾心。在刘女士的眼里,男友张先生人不错,长得也很帅,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两年的恋爱中,刘女士发现张先生对自己很规矩,缺乏热恋的激情,但父母和亲戚都认为张先生忠厚可靠,值得托付终身。2010年5月,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两人踏入了婚姻的殿堂。然而,婚后,张先生一直很忙,经常以工作为借口夜不归宿。即使张先生在家,他也总是拒绝夫妻生活。
而张先生的反常行为引起了刘女士的怀疑,他是否有了外遇?刘女士决定侦查一番,联想到丈夫经常在家上网聊天,于是决定从张先生的聊天记录着手查起。一次,刘女士乘丈夫外出,偷偷打开了张先生的QQ聊天记录、视频短片,这些都忠实记录了张先生的真实面目——“同性恋”。随着调查的深入,刘女士才得知张先生婚前就在网上和男人激情视频并和男人网恋,而这一切刘女士却毫不知情。刘女士感觉深受伤害,便向丈夫提出离婚。
张先生得知妻子获悉一切后,向刘女士摊牌,承认自己婚前就是“同性恋”,这也是他婚后无论如何都不愿意要孩子的原因。结婚就是为了给自己父母和社会一个交代,用结婚来掩盖自身的同性恋事实。面对这一难以置信的事实,刘女士精神近乎崩溃,丈夫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毁掉自己的一生。2013年4月,刘女士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提出1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该案在庭审时,张先生没有出庭应诉。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张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同性关系密切,影响正常的夫妻感情,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对于刘女士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因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张先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对刘女士予以多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起诉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另外,除了以上材料还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比如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找法网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