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先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那里(或到住房公积金提取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携带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有关提取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个办事大厅(百花路办事大厅、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开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如果在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开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手续的,也可以提供中行银行卡或存折。
二、深圳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最新规定,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
1、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
(2)支付房租;
(3)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5)户籍迁出本市;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8)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共同资料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并加盖预留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的财务印章;
2、支取人身份证。
不同资料
1、购买住房时:
①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交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次付款的付款凭证。
②购买私房的,应提交经房屋产权交易机构核准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付款凭证。
③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宜春市公有住房全部产权买卖审批表》及交款凭证。
2、建造住房时:
自建私房的,应提供规划、建设及土地部门的批文;在农村建私房时,应提供当地乡(镇)、村级机构批准建房的证明。
3、大修住房时,应提供规划、建设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修房证明,在农村大修住房的,应提供当地乡(镇)、村级机构批准修房的证明。
4、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
(一)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的批文或证书。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出国或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和户口迁出证明,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应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
(四)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余额证明。
(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诊断证明或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和有处分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单位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单位职工如果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需要携带有关材料和公积金申请表一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找法网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