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持有特定的身份证件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并且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结婚证丢失补办的材料(一)《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三、结婚证补办流程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的程序进行。
(一)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二)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三)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记录证明。
由上文可以得知,在结婚证丢失或者损坏以后,补办结婚证也是很简单的,需要带上相关的结婚双方的结婚时的资料,以及证明本人身份的资料,还有夫妻双方近期的二寸免冠合影照片,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所出示相关证明按照工作人员指示程序补办结婚证。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补办结婚证所需条件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