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 可撤销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三)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的规则(一)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方,因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方,被欺诈、被胁迫、处于危难中的一方。
(二)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即所规定的几种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三)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四)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 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三、可撤销的合同的风险防范(一)重大误解:既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背景、目的、内容产生重要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既一方在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了明显对自己不利的合同;
(三)乘人之危:既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违背意志的合同;
(四)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应当知道撤销合同事由后的一年内应当撤销合同,否则撤销权消失,意味着合同成立。当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了解合同可撤销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