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最新规定,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
1、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
(2)支付房租;
(3)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5)户籍迁出本市;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8)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一)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三、单位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先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那里(或到住房公积金提取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携带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有关提取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个办事大厅(百花路办事大厅、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开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如果在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开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手续的,也可以提供中行银行卡或存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深圳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购买、建筑、翻建和大修自住房或者交纳房租时提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