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要分两部分考虑:一部分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一部分为超过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
(一)不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免征个税
财税【2001】157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所以计算离职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时,离职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减除实际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后,除以在企业工作的年数(是长不超过12),作为月份工资,减除个人所得税免征额3500,找到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一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再乘以工作年数,作为全部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补偿款需要交税吗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当交税。
三、补偿款与赔偿款的区别补偿一般是法律基于公平原则而做的填补性规定,目的是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对承担补偿责任的个体并不进行否定性评价,通俗点说就是你没做错,但是为了公平,多少给人家受害人补偿点。而赔偿则是法律为了惩罚责任人而进行的惩罚性规定,目的不仅是填补受害人损失,更侧重惩罚责任人,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个体进行否定性评价。通俗点讲,就是你的行为是违法的,法律通过要求你赔偿,让你以后不敢再犯。赔偿责任比补偿责任更重。补偿责任小于等于受害人的损失,赔偿责任往往超过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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