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离婚证》。
二、离婚证补办的条件和材料(一)办理条件
1、当事人遗失、损毁离婚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
3、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二)办理材料
1、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簿。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三、补办离婚证需要多久补办离婚证当场就可以完成,但需要当事人能够提供齐全的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查实后,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补办离婚证一般当场就可以完成,但需要当事人能够提供齐全的材料。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南京离婚证怎么补办的相关知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