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齐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发票以及个人账户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
(二)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购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三)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四)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五)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二、在什么部门办房产抵押登记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规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房屋权证书,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
(三)由于抵押权是从权这一物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担保物权,即限制物权,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权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不得进行转让、出租等处分,以避免担保悬空,所以登记机关只能从不动产的交易权属登记机关中指定,不能委托其他部门。
(四)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鉴于我国各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体制差别很大、有多种管理模式,法律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登记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我国执行的的是抵押登记有效制度,就是必须到房产登记部门作抵押登记抵押才有效,但我国房产部门只对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抵押登记,个人和企业拆借资金不予受理,所以说即使把房产证放在你处,抵押也无效。保险的就是过户到你名下,还钱过户回去。
三、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权证》原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三)主债合同原件(如向银行贷款,即为《借款合同》)
(四)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单位)
(六)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
(七)授权委托书(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八)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九)房地产抵押合同
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产抵押登记的流程的相关知识,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