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流程:
(一)申请 结婚双方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婚姻登记申请。该申请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二)审查结婚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审查,即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与查证。因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登记 结婚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二、结婚登记能否委托代理结婚登记,不能请人代理,必须由申请结婚的双方婚姻当事人亲自到县以上民政部门结婚登记机关登记,其他任何人不能代为行使这种民事权利。
代理,是一种民事活动,是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在授权范围内,由被代理人对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负责的法律制度,这种制度只适用限于不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以下四种活动不能由代理人代理:
(一)意思表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由其亲自表示,如遗嘱结婚登记;
(二)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债务,如特定演员的演出合同;
(三)当事人约定不得代理的行为;
(四)违法行为。
结婚登记,是一种意思表示十分严格的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它涉及到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等一系列人身和财产关系,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表示,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行使。
如果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的一方确因某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可在双方当事人指定的时间、地点,请求婚姻登记机关现场登记。
双方当事人亲自进行登记,还可以避免包办、强迫、买卖、干涉婚姻自由等违法婚姻的发生。
《民法典》中规定的,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主要是两种,即近亲结婚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但是实践中重婚也是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之一,这点是大家容易忽略的。而办理结婚手续是关系到自身利益的,需要亲自表示自愿办理结婚登记,这是任何人都不能代替的,因此结婚登记不能委托代理。
三、颁发结婚证步骤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五)祝贺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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