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依法被行政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应当将其刑事拘留的时间折抵行政拘留时间。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属于两种不同的处罚方式,行政拘留属于一般性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不能和刑期相互抵消;而前刑事拘留属于犯罪行为,对于犯罪判刑来讲,刑期才可以抵扣刑事拘留的天数,羁押一日抵消刑期一日。我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不让探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见当事人是不被允许的,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提供法律帮助。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三、被刑事拘留家属可以去探望吗有亲朋好友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作为亲人朋友都会很担心。想着能不能去探望?事实上,行为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不能探望,但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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