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一)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四)抵押合同;
(五)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报告;
(六)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七)土地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基本条件(一)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二)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一)申请。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二)地籍调查。
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三)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四)注册登记。
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
(五)颁发证书。
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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