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权以及不可售公房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新建的房屋,房屋权利人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请房屋权初始登记。
房地产权利人涉及到的税收有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及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税。
(二)房产共同共有人:房产共同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房屋权利人什么意思权利人,指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的人,就是依法拥有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某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比如,依法享有申诉权的人就称为申诉权的权利人;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就是房屋权利人;在债的关系中,依法拥有要求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就是债的权利人,即债权人;依法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专有权利的人,就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等等。
《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房屋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房屋居住权的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二)房屋居住权的义务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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