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人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符合年龄和身体条件的要求,且投保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等组。
(二)保险标的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物质财产及其利益。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不同。
1、保险价值:人身保险无价值概念,可就同一标的重复投保。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2、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合同为定额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按约定给付保险金额。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有保险价值确定。
(四)保障职能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为给付性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为补偿性合同。
(五)代位求偿权不同。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人有代位求偿权。
二、财产保险补偿损失的赔偿方式(一)比例责任赔偿。这种方式下,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保险金数额=损失部分金额x(保险金额/实际价值)
(二)第一危险责任赔偿。这种赔偿方式又叫第一损失责任赔偿,保险公司在保额的范围之内,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三)限额责任赔偿。这种赔偿方式一般适用于农作物保险,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固定额度为被保险人获取收益的标准,如果被保险人的实际收益低于规定收益,则保险公司需要赔偿这两个收益之间的差额。如果被保险人的实际收益高于规定收益,则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保险金数额=限额责任-实际收获。
(四)免责限度赔偿。这种赔偿方式下,保险公司针对保险标的的自然损耗规定一个限额,如果损失没有超过这个限额,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保险金数额=保险金额x损失率,或者保险金数额=保险金额x(损失率-免赔率)。
三、人身保险的特点(一)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
大多数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当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大多数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定额给付性质的合同,只能按事先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健康保险中有一部分是补偿性质,如医疗保险。在财产保险方面,大多数财产可参考其当时市价或重置价、折旧来确定保险金额,而在人身保险方面,生命价值就难有客观标准。保险公司在审核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时,大致上是根据投保人自报的金额,并参照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工作地位、生活标准、缴付保险费的能力和需要等因素来加以确定。
(二)长期性保险合同
之一就是其保险期限长。个别人身保险险种期限较短,有几天,甚至几分钟的,如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高空滑车保险,则另当别论。投保人身保险的人不愿将保险期限定得过短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对人身保险保障的需求具有长期性;另一个原因是,人身保险所需要的保险金额较高,一般要在长期内以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才能取得。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人生保险合同主要投保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保险合同,而财产保险投保的人自然人的财产发生损害时,签订的保险合同。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