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除权判决,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即必须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依法驳回。在公示催告期间,有人申报权利且申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也就不能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三)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除权判决与公示催告的管辖法院是完全一致的,因此,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包括,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除权判决,需要在申报权利期间之后一个月之内提出相应的申请,在公示催告的期间如果没有人申报,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二、除权判决申请书范本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事实和理由:
XX年X月X日,申请人XXX(注明:取得票据的事实、丧失票据的有关情况。特别写清楚该票据票据种类、票据号码、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票据支付银行等具体信息。)你院于201X年X月X日出具了公告,现公告期已满,无人申报权利,特向你院申请除权判决。
此致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XX年X月X日
三、除权判决的效力除权判决作出后,应当进行公告,并通知支付人。公告判决可以使利害关系人在知晓判决内容后,另行提起诉讼;可以使社会众多成员获知其内容,便于维护其合法权益。
除权判决自公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除权判决生效后,申请人以外的人对票据丧失权利,即使是票据丢失后的善意取得者也不例外。同时,申请人被确认对票据享有权利,并自判决公告之日起,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申请除权判决条件的法律知识。除权判决的效力具有相对性。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非依据确凿的证据,是根据公告期间内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事实,推定申请人为该票据的合法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