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一般应经过以下步骤:
(一)预售人领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预售人办理预售登记,领取预售许可证;
(三)预售人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五)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登记。
二、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有什么(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四)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期货买卖合同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期货买卖合同是错误的,是对期货买卖合同的一种误解。
所谓期货买卖合同,是指期货交易所为进行期货交易而制订的统一规定商品的等级或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交货期限和地点等的合同。
如果签订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对合同进行登记,这个法律效力更高,如果之后房地产开发商想要对房屋二次出卖都是没有法律效力或是有用的,因而商品房预售合同还是很重要的,相信大家通过对文章的阅读,对商品房预售的步骤也有自己的理解,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