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对法律法规的严格理解,司法鉴定机构是不存在级别之分的,所有鉴定机构都应该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审批后获准成立。司法实践中应当是不存在你所说的“省级司法鉴定机构”和“市县级司法鉴定机构”,因为市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没有批准成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权力。
二、国家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直属司法鉴定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
(二)监督指导各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的评定工作;
(三)决定评定对象等级的授予和撤销,公告评定结果;
(四)其他与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定有关的工作。
三、如何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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