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要发工资,虽然是股东,但如果在公司担任相应的职务。如总经理、总监、技术人员等,就应该发工资。工资的发放形式可以通过《企业规章制度》来约定。
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具有发放上的时间规则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构件之一是员工,之二是具有发放上的时间规则,之三是薪资一般是货币形式·。
因此,工资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并非任何劳务报酬都是工资,例如被邀请做报告所得的报酬就不是工资。
按照《劳动法》,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合伙企业是否需要验资合伙企业一般是不需要验资的,只需要把相关出资情况写入合伙协议就可以了。 合伙企业并没有硬性规定的注册资本,《合伙企业法》只在合伙企业条件里有个相关规定“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但这只是由合伙人自行约定,为了运行的需要,法律上没有最低限额,也不需要在工商登记。而那些关于验资的规定都是针对公司的,是公司法和相关的法律规范的规定。
三、合伙企业财产是怎样分割的对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杈,又不同意该合伙又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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