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抵销权相较于合同法上的抵销权,从构成要件上看,在合同法所规定条件上进行了扩张,破产抵销权不需要所抵销的债务之间给付种类和品质相同,也不要求双方债务均已届期,只须双方互负债务且不属于禁止抵销的债权债务。只要不属于法律规定不可抵销的债权类型,债权人便可行使破产抵销权。
根据《破产法》第四十条、《破产司法解释二》第四十六条,法定不能抵销的债权主要有:
(一)破产开始后受让的债权;
(二)在破产受理日前一年内知晓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后,取得的债权或负担的债务;
(三)债务人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四)债务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二、民法典的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什么规定债转让后,如果债务人对原债人享有债权,并且该债权先于原债版权人转让的债权到期或权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就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三、合同债权抵销的要件有哪些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
(二)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
(三)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是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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