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向承办银行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户口薄,如户口薄未能清楚反映申请人的婚姻情况或配偶情况的,需补充申请人结婚证。
(二)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二手楼买卖)。 (三)申请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建房的参照大修类执行,实施后再明确工作程序。
(四)市外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申请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反映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包括缴存时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和缴存额),或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认可的借款抵押合同书(如组合贷款合同中包括了抵押物处理的,可用该合同替代)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为被监护人的(年龄未达法律规定),由监护人代为签名。
(六)贷款申请人(或开发商)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时间跟踪表》上签名确认申报时间,交回承办银行。
以上资料经承办银行初步核对后,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委托承办银行发出贷款并划入售房方帐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承办银行将贷款划入施工方帐号。
二、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担保借款人可选择以下担保形式:
(一)用所购自住住房、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进行抵押;
(二)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进行质押;
(三)用中心认可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保证。
抵押、质押、保证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人负担。关于用住房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可以于每年年末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开发商所建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房屋未正式办理抵押手续前由开发商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2、购买有产权证、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科办理抵押登记,带相关手续到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3、购买有产权证、无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需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三、公积金抵押贷款条件具有贷款所在城镇要求的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条件;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管理同意的担保方式;管理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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