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伤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并非简单地根据赔偿权利人的户籍来确定。户籍虽是判断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重要依据,但居民与户籍不能简单等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该规定表明:区别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应当根据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确定。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本案中原告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已连续在城镇居住5年以上,所以可以确定原告的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并且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也在城镇,可以说是“挂着农村户口的城镇人”,与一般城镇居民没有区别。
《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二、办理残疾证的条件办理残疾证的条件是:
(一)具有中国常住户口;
(二)属于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三、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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