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进行理赔的,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理赔单据。一般有保险单、保险事故证明、涉及人员伤亡的有关单据等相关证明。如果是机动车丢失,一般要先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递交 “出险通知书”。
当被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的第一件事就是出现场查勘定损。车辆的定损涉及到维修、制造和车主多方面的技术和利益,它是整个车险服务中矛盾比较突出的部分。 定损人员通过出现场,拍摄事故照片,查清车辆的损坏部件,分别确定予以更换或维修,最后确定损失情况。但是,一辆汽车有成千上万个零件,不同种类的汽车零件的型号与价格都不相同。专业定损人员也常常由于信息掌握不充分而产生诸多困惑,感到无所适从,这已成为车辆保险业的症结之一。
当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派员查勘定损。在此要特别强调一下时间问题,因为保约有规定,一旦超过报案期限,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目前我国各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的报案期限一般为24小时,即在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报案者携带保单正本、保费付款收据、车辆行驶证、驾驶执照等有关证明材料,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地点报案。
二、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承担50%,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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