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是指现存的婚姻关系中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因生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而产生的,因此,继子女被收养为养子女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
(二)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
(三)再婚的另一方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
(四)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判决、调解离婚,均应明确表示愿意送养。
(五)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被收养为养子女。
(六)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作为送养人应与收养人就收养子女问题达成协议。
因为继子女收养是一种特殊的收养关系,所以在办理继子女收养公证时应注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有以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收养法律规定有哪些收养法第一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二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收养继子女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知识。关于收养继子女的条件,就为大家整理到此。符合了收养的条件之后,还需要办理收养手续或收养公证,否则的话收养关系也不会合法。当然,就收养关系来看,日后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