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追回财产损失,要看具体情况,其中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一)全部追回:如果钱财没有被挥霍,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及时收缴,发还被害人。
(二)部分追回:如果钱财被犯罪人挥霍了一部分,公安机关只能追回剩余部分的,追回剩余的这部分,发还被害人。
(三)无法追回:如果钱财被全部挥霍,公安机关无法追回的,则不能追回。
二、经侦大队立案金额标准经侦大队的立案金额标准有: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经侦大队立案需要什么条件经济侦查大队,仅对经济犯罪行为负有法定的侦查与处理义务与权力。如果警方根据当事人的描述,认定民事纠纷,警方是不会介入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1、认为有犯罪事实;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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