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一)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二)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于这种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给付,而且这种给付通常具有等价性质。
(三)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例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获得的利润分配。
(四)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或转让所得。例如房屋出租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带来的收益以及破产财产转让价值超过其账面净值的差额部分。
(五)继续营业的收益。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
(六)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它包括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权利(包括无形资产权)而获得的赔偿;债务人因开办人补足注册资金所获得的财产;因债务人财产被错误执行而执行回转的财产等。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债务重组方式包括:
(一)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三)债务转为资本;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五)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以下简称“混合重组方式”)。
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大背景下,不少上市公司股改之前选择了债务重组。在股改氛围中的重组以及复杂的交叉持股已经成为公司必须面对的问题,分清各重组方式下的纳税调整,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企业对债务重组进行纳税调整时,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先现金、后非现金资产和债权转为资本、最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顺序进行,且现金清偿债务不确认债务重组所得或损失;在重组协议对各方式清偿债务的比例、金额作出规定时,应按重组协议进行调整。
三、债务人财产 破产财产分别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是新《企业破产法》首次出现的概念。在美国破产法上,其同义概念为estate,在德国破产法中称masse,实际上,债务人财产应包括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其中包括债务人对不论何处的资产拥有的权益,不论是在法院地国还是在外国,也不论在程序启动时是否为债务人所占有,以及还包括一切有形资产(动产或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新《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概念的使用表现出破产立法理念的变革,这一概念不仅涵盖了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也将破产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包括在内,能较好的概括清算、和解和重整三种程序下债务人财产的不同状况,其内涵更为全面。
(二)破产财产是什么
与“债务人财产”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破产财产”。在我国破产法学界,“破产财产”这一概念在广义和狭义两个意义上被使用。广义上的破产财产按照大陆法系的称谓也称为破产财团,和新破产法中的“债务人财产”基本同义。狭义上的破产财产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用以清算和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原《企业破产法(试行)》是在狭义上使用的破产财产概念。该法第28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破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的相关知识,当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其财产既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