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是公司因相应原因(公司法181条规定)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依照破产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
二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一)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二)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三)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法定人员范围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
(四)债权人的作用迥异。《公司法》18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解散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无法通过协商机制解决的,应将清算程序转为破产清算。
二、公司解散清算由谁成立清算组(一)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尽快成立会对债权人、债务人更有益。
(二)公司解散清算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公司《章程》及相关企业登记资料;
4、公司经营状况审计报告;
5、公司现有资产评估报告(视情况而定);
6、债权债务清册;
7、欠发欠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税费等情况;
8、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包括执行、被执行)。
三、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有什么(一)公司解散事由是,公司经营出现显著困难、重大损害或董事、股东之间出现僵局;
(二)清算有两种形式,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按照破产清算的程序来进行,非破产清算由股东成立清算组,自公司章程出现的解散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的区别的相关知识,需要注意,公司解散不一定是因为经营不善,也有可能是领导人管理不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