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公证,必须要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立遗嘱人必须带嘱文本、户口薄、工作证、产权证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员前往立遗嘱人所在地办理。但不管在何处办理公证,遗嘱人都要当着公证员的面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如事先已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的,应向公证员证实确实是本人的签名盖章。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一)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二)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三)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四)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五)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公证遗嘱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三、公证处立遗嘱需要什么手续(一)遗嘱或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二)遗嘱或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三)遗嘱或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四)遗嘱或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公证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五)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或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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