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规定,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三)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
(四)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二、划拨土地获得方式另外一种土地取得方式就是“出让”,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不同法定方式。出让用地是当前最普遍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其主要特征是土地使用者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通过合同方式进行管理。不管是划拨还是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只要项目依法取得合法证件就能取得房产证。
三、划拨土地能否抵押贷款(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贷款,但必须交纳抵押期间的土地出让金。
(二)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抵押申请;
2、双方的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双方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抵押合同(原件);
5、借款合同(原件);
6、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代码(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8、土地评估报告;
9、交纳土地出让金凭证。
(三)需缴纳的费用:他项权利登记发证的登记费、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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