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法定理由,如果没有理由扣留,可向上级工商管理部门行政复议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哪些原则?(一)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三)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
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包括哪些(一)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3)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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